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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一建证培训机构哪个有业余班

发布机构:国内知名建工培训机构时间:2024/11/17 10:53:53点击: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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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建设工程经济》科目100分,60分合格;《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科目130分,78分合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130分,78分合格;《专业工程管理实务》科目160分,96分合格。

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相关规定

  注销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受理程序: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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