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师承中医确有专长

  • 课程级别入门级
  • 培训周期3-6个月
  • 培训时间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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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中医师承”是以传统的师带徒方式培养接班人为主要形式, 徒弟跟师临证、侍诊左右,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通过师 父的点拨达到心领神会、掌握中医精髓的效果。通过手把 手将师父的经验继承下去。

  中医师承是传统医学传承和发展的重要方式。

中医师承是中医基础差者及无全科中医医学学历人员学 习中医、走上合法中医执业道路的途径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52号令): 参加中医师承,连续跟师学习3年后,可报考《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凭 此证报考《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然后报考《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 书》。

  师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 出师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 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 出师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 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师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 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 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 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报考条件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52号令):

  第二章 出师考核

  第六条 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十四条 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 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七)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拜师要求——《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52号令):

  第八条 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考核方式及内容——《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52号令):

  第十一条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 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六条 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 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 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报名条件——《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报考条件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52号令):

  第三章 确有专长考核 第十八条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二)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第二十二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五)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六)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考核方式和内容——《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52号令):

  第二十条 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 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三条 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 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中医药 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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